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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url:https://m.gmw.cn/2023-01/04/content_1303243237.htm,id:130324323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精神,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线上线下市场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设施安全可靠,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8%以上,药品上市合格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发布省、市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3%以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激发,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20万件;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确定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衔接,依托企业登记系统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提供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落实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力度,同一场所可登记多个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平台,畅通市场主体档案数据存储、归集、交换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逐步实现企业开办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银行等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开展“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服务,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和“证照联办”,提升市场主体从开办到开业速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通过改革企业清算公告发布渠道、减少公告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豁免提交清算报告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允许市场主体纠错补正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发展实时监测机制,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服务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托、保险等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充分发挥甘肃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竞争力。落实“不来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市场主体培育“五转”(自然人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一般企业转规上企业、规上企业转股份企业、股份企业转上市企业)工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中的覆盖面。(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平台企业价格收费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政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市州及重点开发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围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全链条技术服务。实施专利转化行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对接,促进专利奖获奖项目、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等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加快转化重大专利技术成果。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随意检查和任性执法。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适时更新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现代化市场秩序治理能力。

  12.提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能。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加强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合规经营,严厉查处“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歧视性待遇、大数据杀熟、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的线上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互联网广告整治力度,落实平台企业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大网络传销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密切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现代化统一市场制度规则。

  15.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数据交易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准入、信用、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现代化质量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

  17.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甘肃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质量激励作用,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筹建镍钴资源综合利用、真空装备等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新建18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型式评价中心、甘肃省计量测试基地一体化建设,打造计量科技创新基地,促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9.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甘肃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和配套制度完善,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建立体现甘肃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质量认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认证品牌。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大力推进各类认证制度实施,打造质量认证升级版。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诊断和精准帮扶等服务,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质量管理难点及瓶颈。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1.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在特色农产品、压力管道、工业产品检验检测等领域建设20家以上省级质检中心。加强认可管理,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认可服务,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增强国际市场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2.发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优势。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持续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的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推动“甘味”“陇字号”等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资源再生利用、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旅游服务、健康养老、中药材、有机产品等自愿性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提高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认同度。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3.推动产品质量提质升级。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为牵引,分行业分层次采取质量提升措施,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文旅产业商标品牌,让“厚道甘肃、地道甘味”“交响丝路、如意甘肃”等商标品牌享誉国内外。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公共服务、住建、医疗、旅游、文化、交通、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扩大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把粮食收储和出库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运用,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加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兰州海关、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地方药品标准,制定发布《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册)》。开展甘肃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试点,建立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及生产加工技术规范。提升审评审批服务能力,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完善互联网销售监测机制。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立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甘肃省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心(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机制。规范化妆品备案管理,持续加强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探索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模式。调整优化省、市、县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强化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级药品和疫苗检查专业化机构建设,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网络违法违规售药、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加快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归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的数字化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探索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鼓励电梯、气瓶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优化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提升重点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试点开展消费纠纷“云调解”,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和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产品质量“三包”等制度,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30.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商事登记、信用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运用法规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事权,厘清监管职责,配优监管资源,动态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事权划分。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跨领域跨专业复合型执法人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2.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的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大力推进社会共治,调动消费者组织、专业化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实现市场、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限制,依法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推进智慧市场监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建设全省智慧市场监管数据中心,丰富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完善登记注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各类业务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慧审批。加快推进“陇上食安”综合管理平台、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转化实施,围绕食品安全、电工电器、特种设备等领域,争取建设3家以上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5.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支持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和定向激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统筹协调,健全方案实施保障机制,有效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现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估。

  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转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专家详解******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三位医学专家详解

  ·多位专家提醒,虽然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他们分别针对不同的病原体,所以三种疫苗在免疫效果上并不能互相替代,因此可以在接种新冠疫苗的基础上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给身体提供多重保护。

  冬季作为传统的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季节,流行的不仅仅是新冠病毒,还有流感病毒。

  2022年6月17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国家流感中心主任王大燕,在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疫苗与健康分会主办的《大家一起谈“流”“新”专家圆桌论坛》上表示,2022冬到2023春,流感依然会呈现季节性的流行。

  根据国家流感中心的周报,2022 年第 51 周(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5 日),南、北方省份流感样病例百分比均出现快速上升。南方和北方的哨点医院报告的流感样病例就诊比例是去年同期的212%和325%。

  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是什么?流感病毒引起的肺炎又是什么?接种完新冠疫苗还有必要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

  对此,澎湃科技记者连线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感染科主任王俊学,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龚子龙,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

  陶黎纳表示,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因此肺炎也被分为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两种。两种肺炎临床症状相似,仅从表征难以分辨,需要通过病原体检测判断。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均属于病毒性肺炎,其病原体分别为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

  那么,会同时感染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吗?王俊学认为,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至于会否同时感染同属病毒性肺炎的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王俊学表示,有可能同时感染,但各地的同时感染率不同。

  三位专家均表示,一旦同时感染,不仅临床症状会加重,对肺部造成的影响也会加深,尤其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后极有可能提高发生危重症及死亡的概率。

  三位专家的共识是:在有条件且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接种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新冠疫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预防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预防肺炎链球菌(一种细菌,5%~10%的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某些肺炎链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因此三种疫苗不能互相替代。

  在接种顺序上,专家们认为没有既定的顺序规则,可以按照病毒和细菌流行时间安排接种。一般来讲,流感病毒流行期在每年11月,注射疫苗后2周左右体内才会产生抗体,所以建议10月中旬左右接种流感疫苗。现在是新冠病毒流行期,应当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已经接种过新冠疫苗或感染过新冠病毒,体内已产生抗体的人,可以安排接种肺炎疫苗。

  不过,专家也提醒,重大疾病患者、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孕妇,以及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的人接种疫苗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需要谨慎接种。

  【对话】

  会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吗?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的概率大吗?

  王俊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感染科主任):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等其他病原体共感染或重叠感染的情况确实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也有相关报道,曾经看到英国爱丁堡大学学者在2022年3月做了一项研究,报道观察30多万例因为新冠住院的患者,发现其中6965人中都感染了呼吸道其他疾病,其中227人感染了流感。

  不过不同地区同时感染的风险也不同,有些地方报道同时感染概率为0.3%,有些地方称同时感染达到了3%,这跟不同地方的地理环境、气候等都有关系。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大部分都是先有病毒感染造成呼吸道炎症损伤基础上,再继发细菌、真菌等其他病原体感染,同时感染的概率较小。

  就上海目前来看,大家现在主要精力都放在新冠防治上,再加上流感和新冠在早期临床症状上比较相像,所以区分两种病原体感染确实很有必要。目前我们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比如用特定的仪器和试剂盒进行多种病原体检测,以此来指导提高治疗效果。

  龚子龙(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理论上说存在同时感染的情况,我最近在临床上发现两例。一位58岁的男性和一位62岁的女性,病因一个是感染甲型流感病毒,一个是感染腺病毒。他们的临床反应其实没有很严重,加之流感和新冠的症状差不多,所以病人入院后我们首先会对其进行呼吸道病毒5项检查(肺炎支原体、衣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或柯萨奇病毒的检测)等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来明确患者病情。这两位患者的检查结果分别显示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和腺病毒阳性,同时核酸结果呈阳性,所以我们考虑是病毒合并感染。

  由于这两位患者都属于新冠轻症患者,所以没有用抗新冠病毒药,主要使用了流感特效药,如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流感防治药,能阻止子代病毒颗粒在人体细胞的复制和释放,有效地预防感冒和缓解症状),吃了5天左右的药,现在已经康复出院。

  对于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的流行期,目前在新冠流行的时期,病毒性肺炎更多一些,往常还是细菌性肺炎比较常见。因为病毒流行多半跟季节有关,冬春季这种较为寒冷的季节多发病毒性肺炎。

  陶黎纳(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目前的确也是流感高发期,所以这两种疾病存在同时感染的风险。不过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诱发的关系,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区分新冠和流感。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会带来什么后果?

  陶黎纳:当然会加重病情,本来新冠和流感各自的症状就比较严重,如果叠加的话当然更严重。

  龚子龙:病症加重,咳嗽、发热、咽痛之类的症状都会更重。

  王俊学:会造成危重症率,甚至死亡率升高的后果。像上述研究中还提到,相比只感染了新冠的患者,共感染了新冠和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患者,需要进行呼吸机治疗的风险是4.14倍,死亡风险是2.35倍。由于人群对流感病毒普遍易感,孕妇、婴幼儿、老年人和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如果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叠加感染,出现严重疾病和死亡的风险会较高。

  澎湃科技:如何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陶黎纳:除了常说的戴口罩、勤洗手之类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打疫苗。

  王俊学: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现在很多感染过新冠的人已经转阴了,所以很多人觉得体内有抗体了,不需要防护,事实上,这些措施不仅防新冠病毒,也防流感病毒,所以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等基本防护措施很重要。二是及时检查。可以去医院进行流感病毒检测,更好地让医生和自己掌握病情。三是及时治疗。如果检查发现需要积极采取药物治疗、住院等干预手段,及时治疗也是降低风险的措施之一。四是打疫苗。疫苗都是生物制品,注射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激活人体内的免疫反应,所以建议大家尽早接种疫苗,不过在这也要纠正一下,疫苗的作用不是治病,也不是百分之百的预防,可能接种疫苗后还会感染病毒,但发生危重症和死亡的概率会有所降低。

  龚子龙: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员聚集的场所、多通风,还有就是接种疫苗。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

  澎湃科技: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是什么?在作用上有重叠吗?

  陶黎纳: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再细分的话,还有不同的病毒和细菌,所以可以说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新冠疫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防止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防止肺炎球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它们的作用不能互相代替。

  至于每种疫苗能预防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算,因为除了常见的肺炎球菌(5%~10%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有些肺炎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金黄色普通球菌(也称“金葡菌”,隶属于葡萄球菌属,是革兰氏阳性菌代表,为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还有其他不常见的病原体也会引起肺炎,所以只能说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至于三种疫苗各自能防止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量化。

  龚子龙:没错,三种疫苗作用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因为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所以效果也不同。至于如何区分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首先可以询问家族病史,其次通过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比如宏基因组二代测序、拍CT等渠道。还有些经验丰富的医生可以通过肺部影像学表现,大致判断病因是什么。

  王俊学:这三种疫苗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协同或者重叠效应的,但是我也看到过个别报道说流感疫苗在预防新冠方面也有作用。但没有充分的数据支撑,所以这个观点还需要考证。

  澎湃科技:现有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可以分为几类?

  陶黎纳:流感疫苗主要预防流感病毒。流感病毒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和丙型流感病毒,致病的主要是甲型流感病毒,其次是乙型流感病毒。流感疫苗也主要分两类:3价流感疫苗和4价流感疫苗,分别由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加一个乙型流感病毒,以及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和两个乙型流感病毒形成。从功效来看,3价流感疫苗更便宜,预防面也更窄;4价流感疫苗更贵,但预防面也更广泛。

  肺炎疫苗就更复杂了,我们现在说的肺炎疫苗通常指肺炎球菌疫苗。因为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最主要细菌。肺炎球菌的型别就更多了,大概有90余个,科学家选取了其中致病性最强的几个肺炎球菌,制成了肺炎疫苗。按照选取的不同肺炎球菌,我们又可以把肺炎疫苗划分成13价/15价/20价/23价肺炎球菌疫苗等。

  除了“价”的划分,还可以从“多糖疫苗”和“结合疫苗”两个角度划分肺炎疫苗。所谓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就是提取出肺炎球菌表面能够引发人体免疫反应的成分,再将其做成疫苗,简称“多糖疫苗”,市面上常见的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而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更进了一步,提取出这些成分后再将其与某些糖蛋白结合,制成疫苗,简称“结合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比较多见。从维持性来讲,当然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制作流程更复杂,持久性也更好。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主要给5岁以下儿童和婴幼儿打,国内还未批准老年人打结合疫苗,所以老年人主要注射多糖疫苗。

  王俊学:目前我国可供选择的流感疫苗已经比较多了,比如3价/4价灭活疫苗、3价/4价减毒疫苗等等,特别是2020年,国家又批准上市了一种三价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这种疫苗对婴幼儿的免疫效果比对成人的更好。

  肺炎疫苗目前有两大类,一类是针对肺炎球菌多糖抗原的疫苗,叫多糖疫苗,以23价多糖疫苗为代表,能针对23种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它覆盖面相对比较大。多糖抗原能刺激B细胞产生体液免疫,也就是产生抗体,但不能通过刺激T细胞介导产生免疫,2岁以下婴幼儿体液免疫尚未成熟,因此该疫苗只适用于2岁以上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及伴较严重基础疾病的高危人群。

  还有一种是蛋白结合疫苗(7价或13价),是把多糖抗原结合到一种蛋白上制成,变成一种T细胞依赖性抗原,由于婴儿出生后不久就可对T细胞依赖性抗原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这种原复合物可以通过刺激T细胞建立起特异性免疫,还能诱导产生免疫记忆,因此可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总体来看,两种疫苗各有优缺点,适用人群也有所不同。

  龚子龙:流感疫苗一般可分为三类: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灭活疫苗抗菌性比较好,产能较丰富,但是12岁以下儿童不太适合;裂解疫苗中含有数量极少的物质,可以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同时生成专门作用于特定病毒或细菌的细胞;亚单位疫苗成本较低,价格较便宜,但是免疫性不够强,所以目前应用范围不是非常广。

  肺炎疫苗常见的就是两种,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肺炎也是全球多发疾病之一,尤其会对儿童和老年人的身体造成较大冲击。

  澎湃科技:可以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有必要吗?

  陶黎纳:当然可以,我认为很有必要,三种疫苗都针对不同的病原体,防护作用也是不同的。

  龚子龙:有必要的,因为防护角度不同,效果也不同。

  王俊学:还是有必要的,针对不同病原体给自身提供保护。

  澎湃科技:之前有研究称流感疫苗可以降低新冠感染风险,特别是在新冠重症防护方面,具有90%的效力。你认为呢?

  龚子龙:我认为这种说法还有待考证。因为从科学理论来看,两种疫苗针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病毒,效果当然无法互相代替。

  陶黎纳:我认为这样的研究还不够充分,不是很普遍的。因为很多研究都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条件,所以样本不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这种研究可以当做参考,但是不能当成既定事实。

  王俊学:我也看到过这篇报道,但是我觉得只是一篇报道,因为从疫苗的理论和实践上来讲,他的观点很难解释。理论上来说注射疫苗后的免疫反应只能针对某种病原体,不过他们既然观察到了这种效应,这可能对我们是一个提示,即注射另一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了某种非特异性免疫增强效果,降低了新冠危重症的发生。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数据和更深入的研究,不能轻信也不能否定,把它当作一种发生的现象进行更深入研究。

  澎湃科技:有些老年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接种新冠疫苗,能否直接联合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

  龚子龙:首先就像我刚才说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不预防新冠。其次,不能接种新冠疫苗但可以接种其他疫苗的情况确实不太存在。除非可能有人以前身体很好,后来突发重大疾病,或者接受了重大手术,这有可能造成之前能打疫苗,后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疫苗的现象。

  王俊学:在接种疫苗之前要先看看有没有什么禁忌证,比如对疫苗成分过敏等,或者有人患有基础病,正在使用一些免疫抑制的药物,这种情况不适合打疫苗。没有禁忌证,还不能打新冠疫苗的话,需要搞清楚他为什么不能接种。

  陶黎纳:除非对疫苗成分过敏,否则基本上不存在不能打新冠疫苗却可以打其他疫苗的情况。这里的过敏也不是常见的起皮疹等轻微症状,而是会危及生命的严重过敏,主要是过敏性休克和喉头水肿。

  接种这些疫苗要注意什么?

  澎湃科技:三种疫苗接种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陶黎纳:不需要注意什么,只需要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以防发生概率大约为1/100万的急性过敏反应。

  龚子龙:注意把握最佳接种时间,要在病毒流行之前及时接种。

  王俊学:关于接种剂次,对于灭活流感疫苗,6月龄~8岁儿童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应接种2剂次,间隔≥4周;2021-2022年度或以前接种过1剂次或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建议接种1剂次;9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仅需接种1剂次。对于减毒活流感疫苗,无论是否接种过流感疫苗,仅接种1剂次。

  澎湃科技:哪些人不能接种疫苗?

  王俊学:首先自愿,所有的疫苗接种都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其次对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和孕妇不建议接种,因为目前没有充分的数据证明疫苗对妊娠和哺乳会造成什么影响,所以还是要非常谨慎。还有些人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这些人接种疫苗后也无法产生免疫效果。最后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肺功能障碍的患者接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是否接种要谨慎。

  陶黎纳:只有明确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者不能接种。如果处于某些疾病发作期,一般不建议接种,但绝不是禁止接种,不建议的原因只是万一接种疫苗后疾病进展,很可能被误以为是疫苗引起的。

  龚子龙:有严重疾病的人,比如癫痫、肿瘤患者,或者正感染了新冠的人一般不建议接种疫苗,可以等到转阴后几个月再接种。

  澎湃科技:在接种顺序上需要注意吗?分开接种和同时接种哪种效果最好?

  陶黎纳:中国官方建议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间隔两周接种,然而这个建议并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新冠疫苗以外的现役疫苗,全部都可以同时接种(没有理由认为新冠疫苗就不能同时接种),也不会影响效果和安全性,对接种对象来说同时接种也更省事。美国疾控中心明示,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无需间隔。

  龚子龙:没有绝对的先后顺序,接种方式也不会影响效果。当然可以根据病毒流行时间,按顺序接种。比如最近新冠流行,可以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像流感疫苗,我们一般推荐在每年10月份左右接种,因为注射疫苗到产生抗体之间存在2~3周的时间差,而流感多发于11月份,所以10月左右接种较为合适。至于肺炎疫苗,是可以全年接种的。从效果的时效性方面来说,流感疫苗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肺炎疫苗作用在3~5年,接种不像流感疫苗那么频繁。

  王俊学:目前还没有非常有迹可循的可靠证据对疫苗接种顺序做出定论。所以我建议大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疫苗接种。比如现在新冠流行,首要当然是建议接种新冠疫苗,当然,如果已经自然感染了,那近期就没有接种必要了,你的机体已经通过自然感染的方式产生抗体了。在此情况下,为了预防流感或者肺炎,可以等新冠感染康复后再考虑进行此类疫苗接种。

  最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发布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1-2022)》,其中提到18岁以上的人,可以同时在两侧上肢,分别接种流感疫苗和新冠疫苗,但是对于18岁以下的人,还是建议两种疫苗接种之间最好留出两周的时间间隔。我个人的意见倾向于分开接种,万一出现什么不良反应,也能搞清楚到底是哪个疫苗引起的。

  澎湃科技:在流感多发的冬季,疫苗接种有什么建议?

  陶黎纳:建议大家应接尽接,也是给身体多一层保护。

  王俊学:首先要强调,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措施是防止感染呼吸道病原体的最有效的办法。其次,对于接种疫苗,我刚才也说了,这属于国家非免疫规划(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公民自愿接种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的其他疫苗,主要有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等),所以首先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按照有关疫苗接种的规范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积极接种相关疫苗,以有效降低感染后发生重症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龚子龙:当然建议大家能接种最好都接种。像我自己也会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尤其建议儿童、老年人、患有基础疾病的人、医务人员和准孕妇接种疫苗。尤其是5~9岁的儿童,是流感易感人群,还有医护人员,每天都会接触很多传染病患者,感染风险也比较高。往年来我们医院打流感疫苗的人都很多,不过今年因为新冠,一方面感染期间不建议打疫苗,另一方面医疗资源也比较紧张,所以今年打流感疫苗的人明显减少。(澎湃新闻 记者 姚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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